根據建設部、人事部對注冊建筑師工作的總體部署,我國勘察設計行業將于1997年1月1日實行注冊建筑師制度。注冊建筑師的執業及管理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該項工作剛剛起步,在注冊建筑師人員數量較少,勘察設計市場較大,勘察設計單位成份比較復雜的情況下,實行注冊建筑師制度要達到《條例》和《細則》所規定的規范化、法制化的標準還需要一個完善的過程。為加強過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內勘察設計市場和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確保注冊建筑師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條例》和《細則》的基本原則,對勘察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執業、管理等有關具體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級、一級項目、及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施行一級注冊建筑師簽字制度。二級以下及其他項目是否實行注冊建筑師簽字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二、設計單位內部質量管理
?。ㄒ唬┳越ㄖ焾虡I是在設計單位法人的領導下,依法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注冊建筑師有資格做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建筑專業負責人,行使崗位技術職責權力,并具有在相關的設計文件上的簽字權,承擔崗位責任。
?。ǘ┰O計單位內部質量管理仍采用國家推行和單位現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實行法人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
?。ㄈ┰谶^渡期內凡屬一級以上或國家重點工程項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項目負責人須由相應級別的注冊建筑師承擔;工業建筑工程須由相應級別的注冊建筑師承擔建筑專業負責人;對于一些特殊性質或工業民用界限屬難于確定的工程,在其他專業注冊制度未建立之前,單位法人可根據工程性質和需要安排非注冊專業人員作為工程項目負責人。
在實行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簽字制度的地區,民用建筑工程四級以上工程項目負責人需由注冊建筑師承擔;工業建筑工程,須由相應級別的注冊建筑師承擔專業負責人。
?。ㄋ模┰谏婕坝嘘P規范、工程安全、公眾利益等技術問題上,當注冊建筑師與單位最高技術負責人(或技術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分歧、不能協調解決時,由所在單位法人裁定,并向當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設計項目的代審、代簽
?。ㄒ唬嵤┳越ㄖ熤贫群?,設計單位設計資質及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ǘ┰趯嵭忻裼媒ㄖこ烫丶?、一級及國家重點工程項目設計注冊建筑師簽字制度中,具有相應設計等級資格而暫無相應級別注冊建筑師的單位,在過渡期內允許實行代審、代簽設計項目制度。
?。ㄈ┦≥犑幸陨辖ㄔO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設計單位內注冊建筑師的分布情況,按行政區域就近指定代審、代簽設計單位。在設計單位內由法人指定代審、代簽注冊建筑師。
?。ㄋ模┰诖鷮?、代簽設計項目中,設計單位之間應簽定代審、代簽的有關合同。注冊建筑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代審、代簽設計項目工作,違紀者按《細則》有關規定處罰。
?。ㄎ澹┐鷮?、代簽設計項目工作應從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開始直至全過程。
?。┐鷮?、代簽的設計文件,除應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外,還應加蓋代審、代簽單位的出圖章和指派的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方為有效。
?。ㄆ撸┐鷮?、代簽單位負責代審、代簽項目的技術規范性審核責任。注冊建筑師代審、代簽的技術職責范圍:工業建筑項目,為建筑專業負責人;民用建筑項目,為工程項目負責人。
?。ò耍└咴O計資質的單位不得由低設計資質的單位代審、代簽設計文件。
?。ň牛τ跇O少數邊遠地區無注冊建筑師的設計單位,如其“過渡期”時間需延長,須經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行。
?。ㄊ┐鷮?、代簽合同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四、離退休人員執業
?。ㄒ唬┳越ㄖ熾x退休問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辦理離、退休手續后,方可受聘設計單位繼續執業。
?。ǘ┳越ㄖ焾虡I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ㄈ┤缃邮芷渌麊挝黄赣?,須經原所在單位同意并同新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向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申辦更換執業專用章。有關工資、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等按國家對離、退休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五、注冊建筑師服務期限和流動
?。ㄒ唬┳越ㄖ熓芷赣谝粋€設計單位執業應按有關勞動用工規定同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在聘用單位的服務年限不得少于兩年。聘用期內注冊建筑師調離聘用單位到其他設計單位執業,新聘用單位和原聘用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向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申辦更換執業專用章。
?。ǘ┰O計單位被吊銷單位資格或破產后,原單位法人應在本單位被核銷后一個月內將本單位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等上交地方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銷。地方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注冊建筑師受聘到其他設計單位重新注冊的申報或審批工作。
六、注冊建筑師在工業建筑項目中簽字范圍
?。ㄒ唬┕I建筑項目中凡屬獨立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分列項目,由注冊建筑師按項目負責人崗位負責并簽字。
?。ǘ┕I建筑項目中工業建筑工程,注冊建筑師按建筑專業負責人崗位負責并簽字。
?。ㄈ┕I建筑工程中,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簽字權限范圍,按工程分類標準執行。
七、注冊建筑師簽字蓋章設計文件范圍
?。ㄒ唬┳越ㄖ煈谄湄撠煃徫簧系脑O計文件上簽字并蓋執業專用章。
?。ǘ┳越ㄖ煈谝韵略O計文件圖紙(底圖)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民用建筑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筑師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總說明目錄、設計總平面圖、設計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圖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工業建筑項目,作為建筑專業負責人的注冊建筑師應在建筑設計總平面圖及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圖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八、注冊建筑師執業管理
?。ㄒ唬┳越ㄖ焾虡I印章、簽字審查制度。由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注冊年度向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提供本地區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簽字圖樣目錄,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在項目報建時審查。從1997年1月1日起,凡民用建筑工程特級、一級及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報批有關設計文件(包括方案設計、擴初及施工圖設計等)沒有同時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和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的,規劃部門和施工管理部門不予審查批準實施。
?。ǘ┳越ㄖ焾虡I情況備案制度。注冊建筑師在注冊有效期內完成的主要項目須填寫《注冊建筑師執業登記表》,年檢時報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ㄈ┲型夂献髟O計的工程項目,其報批設計文件中需加蓋中方相應級別的注冊建筑師執業專業章。
九、注冊建筑師執業及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條文由建設部勘察設計司注冊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